关于学生手机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1-06-10     阅读次数: 1667 次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学校特制订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笔记本电脑、iPad及其它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学部德育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为解决家长与学生通话需求,学校设立热线电话(0755)28113316,每个班级必须保持微信群、QQ群、班主任电话三种以上的沟通渠道。同时,学生如果急需打电话可借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的手机与家长沟通。

第四条 德育处、班主任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心理辅导等途径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白学校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第五条 关于电话手表的使用说明。学校原则上允许学生携带电话手表进入课堂,上课期间电话手表一律关机或设置成上课禁用模式。违反规定学校将批评教育并没收,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第六条 在家庭中,提倡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每日不超过20分钟;以学习为目的的,也要控制在40分钟之内。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第七条 对于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学生,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学部批准。进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回家时再由学生领回。

第八条 关于违规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处理办法。第一次带入校园,由学部收缴保管一周,列入学生常规考核,并告知家长,一周期满由学生自行领回。第二次带入校园,由学部收缴保管一个月,列入学生常规考核,并告知家长,期满后由家长来校领回。第三次带入校园,由学部收缴保管至学期结束,给予警告处分,并告知家长,学期末放假时由家长来校领回。对于不接受处理,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

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