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深圳市教育系统卫生防疫一日常规(家庭篇)
时间: 2022-04-07 作者:YHJ 阅读次数: 834一、健康监测
每日早晚观察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有发热(腋温≥37.3℃)、咳嗽等不适及时就医。小孩患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严禁到校上学。
二、个人防护
准备好适合年龄特点的口罩、饮水杯等用品,交代小孩多饮水。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风险事项”向学校报告制度,家长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内有本土病例地级以上市返深以及孩子共同居住人粤康码出现红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症状时,须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本人健康管理,还应及时告知孩子班主任。
三、出行防护
疫情期间尽量驾驶私家车、骑自行车或步行陪伴小孩上下学,途中佩戴口罩。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尽量减少公共物品或部位的接触,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洗手。
四、入校检查
督促孩子按学校要求的时段准时到达,错峰查验粤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测温等入校。
五、居家隔离
如有家庭成员需要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应尽可能与其他家庭成员分房间居住,减少接触;必须接触时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交谈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严格执行分餐制;被隔离者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环境要随时消毒。消毒剂按说明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家庭成员隔离,家长应每日向班主任报告情况。
六、返校核验
患病小孩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在复课前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在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到校,先到校医室复核确认后,方可回班。已排除传染病返校的,除提供医学证明外,应待发热、咳嗽、吐泻等不适感消失,身体痊愈(发热者退热 48 小时后,呕吐腹泻者症状消失 72小时后)。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咳嗽也需提供医院的医学证明。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先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小孩暂时回家继续隔离。家长有异议,之后可与学校协商处理。
七、多通风,少聚集
保持居室空气流通,每日至少通风两次,一次 30 分钟。家居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尽量安排小孩在家就餐,使用公筷公勺或分餐制。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聚集、不聚餐。
八、个人卫生
教导小孩咳嗽或打喷嚏时避开他人;外出返回后、饭前便后、接触公共物品或可疑污染物后使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不吃不洁食物等。
九、健康生活方式
保证均衡的营养、足够的饮水、适量的运动、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心态,提高身体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十、学会预防
经常学习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发生疫情时,懂应对,不惊慌。